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2023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招收项目及计划

  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学校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集体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项目 拟招项目群项/位置/男女比例及对应名额 招生人数(0-49)
田径(男)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杆跳高、标枪、铅球、铁饼、全能 0-20
田径(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杆跳高、标枪、铅球、铁饼、全能
男子篮球 前锋 中锋 后卫 ---------- 0-5
0-3 0-3 0-3 ----------
女子篮球 前锋 中锋 后卫 ---------- 0-5
0-3 0-3 0-3 ----------
男子足球 (不包含五人制) 前锋 前卫 后卫 守门员 0-11
0-3 0-5 0-5 0-1
乒乓球 男子 女子 0-8
0-4 0-4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并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为准,统一测试没有的项目则自动取消。公示资格认定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二、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足球项目报名条件(仅限11人制):

  ①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内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主力上场队员或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③主力上场队员是指在相关获奖赛事中不少于4场次首发;

  ④全国性比赛是指:中国足球协会全国青少年超级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中国足球协会杯U系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总决赛)、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高中男子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非社会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中国足球协会全国青少年超级联赛、全国高中生足球精英联赛;省级比赛是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省学生体育协会官方主办的正式比赛;

  ⑤凡曾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均不接受报名。

  (2)田径、篮球(仅限5人制)、乒乓球项目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集体项目主力上场队员或个人项目者,即田径项目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者,篮球项目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乒乓球个人或双打项目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者。

  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集体项目主力上场队员或个人,乒乓球项目仅限个人或双打比赛。

  2.注意事项

  (1)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需严格对应小项。

  (2)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4)所有参加过限制赛事的考生均不能报名参加我校运动项目测试,限制赛事以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界定为准。

  三、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上传相关内容和材料,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23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后期处理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24:00截止。

  上传材料包括: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并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原件。

  (2)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

  (3)上传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相关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足球项目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赛事首发上场名单扫描件(要求在相关获奖赛事中不少于4场次首发)。

  上传所有材料须清晰,相关材料在测试报到时查验。以上各项目报名条件中“高中阶段”和“近三年内”取得的各项运动成绩、证书和证明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已确定取得相关证书,主管机构尚未发放的,应提供发证机构的相关证明。

  2.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3年2月5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3.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12日24: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仅篮球项目须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缴费。

  4.测试

  我校将对篮球项目考生举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及测试内容等将另行在南航招生网(zs.nuaa.edu.cn)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

  田径、男子足球、乒乓球等统测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要求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我校不再组织田径、足球、乒乓球项目的专业测试。全国统测及缴费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5.资格认定及录取办法

  (1)我校将结合考虑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经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讨论审定,确定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优录对象。

  (2)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篮球、足球、田径项目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具体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考生该成绩合格,经我校专家评审组审核后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篮球、足球、田径项目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对于其余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优录对象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予以录取。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部分省份已设置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则相应政策对应的分数线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其他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考生项目测试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若生源省份将高水平运动项目列入省级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该测试且合格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具体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5.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6.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失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11106

  电子信箱:tyb01@nuaa.edu.cn

  体育部联系电话:025-52117062

  招生办公室电话:4001810287

  传真:025-52119051

  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5-84891546

  六、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七、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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